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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生产事故预案编制导则

2010-12-30 10:35:00.0 责任编辑:段雅兰

 

 

   

 

  言 ………………………………………………………… 11

1  范围…………………………………………………………2  2

2  术语和定义…………………………………………………2  2

2.1 应急预案………………………………………………  22

2.2 应急准备………………………………………………  22

2.3 应急响应……………………………………………… 22

2.4 应急救援………………………………………………  22

2.5 恢复……………………………………………………  22

3  应急预案编制……………………………………………… 3 3

3.1 编制准备………………………………………………  33

3.2 编制程序………………………………………………  33

4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4  4

4.1 综合应急预案…………………………………………  55

4.2 专项应急预案…………………………………………  55

4.3 现场处置方案…………………………………………  55

5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5  5

5.1 总则……………………………………………………  55

5.2 危险性分析……………………………………………  66

5.3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77

5.4 预防与预警……………………………………………  77

5.5 应急响应………………………………………………  99

5.6 信息发布………………………………………………  1010

5.7 后期处置………………………………………………  1010

5.8 保障措施………………………………………………  1010

5.9 培训与演练……………………………………………  1111

5.10 奖惩…………………………………………………  11 11

5.11 附则…………………………………………………  11 11

6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12  12

6.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12

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212

6.3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1212

6.4 预防与预警……………………………………………  1313

6.5 信息报告程序…………………………………………  1313

6.6 应急处置………………………………………………  1313

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414

7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14  14

7.1 事故特征………………………………………………  1414

7.2 应急管理机构与职责…………………………………  1414

7.3 应急处置………………………………………………  1515

7.4 注意事项………………………………………………  1515

8  附录…………………………………………………………  15  15

8.1 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  1515

8.2 重要物资装备名录或清单……………………………  1616

8.3 规范化格式文本…………………………………16    16

8.4 关键路线、标识和图纸…………………………16    16

8.5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16    16

8.6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16    16

附录A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17      17

附录B  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危险生产工序和储存场所 18   18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365体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结合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形式不一,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所考虑并设立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尽相同。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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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民爆行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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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民爆行业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及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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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急预案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分析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2)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4)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防范措施;

5)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6)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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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编制程序

3.2.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2 收集资料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 分析危险源与风险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2.4 评估应急能力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 编制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依托、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人民政府预案相衔接,并使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相关预案形成完整体系。

3.2.6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预案评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组织评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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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编制应急预案;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合并编写。

4.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民爆行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民爆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等环节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附录B《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危险生产工序和储存场所》可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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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5.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作用等。

5.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应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

4)国务院365体育: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6)国务院365体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相关地方法规、标准等。

5.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等级。

5.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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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危险性分析

5.2.1 管辖地区、单位概况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预案应主要包括管辖地区、单位数量、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点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并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产品品种、主要危险特性、主要危险点、产品安全许可产量、实际产量、实际储存量等情况概述。

5.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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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5.3.1 应急管理体系

明确应急管理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框图的形式表示。

5.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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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预防与预警

5.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5.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并向当地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安排以及下一步工作。

2)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安排以及下一步工作。

3)发生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应在48小时内报告当地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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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应急响应

5.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二级事故

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5.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响应程序应至少包括:

1)事故接报及信息核实;

2)应急响应级别判定;

3)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4)事故信息上报和下达;

5)事故应急指挥调度;

6)现场督导;

7)应急支援。

5.5.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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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部门、发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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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残存遗留爆炸物、相关设备、建构筑物的销爆处理、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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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保障措施

5.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8.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额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各单位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5.8.5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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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培训与演练

5.9.1 培训

明确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应急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的,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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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处罚条件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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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附则

5.11.1 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5.11.2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周期性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工艺技术和设备发生了较大改变时,及发生事故后,要对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开展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5.11.3 制定与解释

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位于不同层次的单位负责人主持编制并解释相应的应急预案: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

3)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负责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5.11.4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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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6.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危害程度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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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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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管理体系

明确应急管理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框图的形式表示。

6.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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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预防与预警

6.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6.4.2 预警行动

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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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信息报告程序

主要包括:

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

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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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应急处置

6.6.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6.6.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等级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6.6.3 处置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及危险性,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如:爆炸、燃烧、急性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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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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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7.1 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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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应急管理机构与职责

主要包括:

1)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自救机构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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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

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与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衔接的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爆炸、燃烧、急性中毒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报警电话及上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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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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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录

8.1 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或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并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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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重要物资装备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重要物资和装备的名称、型号、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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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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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关键路线、标识和图纸

1)危险源分布图;

2)安全区域、安全设施分布图;

3)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4)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的标识;

5)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

6)周边环境状况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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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应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应急预案、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预案、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预案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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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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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资料性附录)

 

A.1 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A.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A.3 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 章的编号、标题;

--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

-- 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4 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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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危险生产工序和储存场所

(资料性附录)

1  主要危险生产工序表

序号

危险品名称

危险生产工序

 

工业炸药

1

胶状、粉状乳化炸药

硝酸铵粉碎、乳化、基质冷却、敏化、装药、包装、制粉

2

粉状铵油炸药

硝酸铵粉碎、干燥,混药、筛药、凉药、装药、包装

3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混药、包装

4

膨化硝铵炸药

膨化、混药、凉药、装药、包装

5

粒状黏性炸药

硝酸铵粉碎、干燥,混药、包装

6

水胶炸药

硝酸铵粉碎、筛选,硝酸甲胺制造和浓缩、混药、凉药、装药、包装

7

起爆具

熔药、压制、装药、凉药、检验、包装

 

工业索类火工品

8

导爆索

炸药筛选、混合、干燥

导爆索包塑、涂索、烘索、盘索、普检、组批、包装、性能测试

9

爆裂管

爆裂管装药、切索、包装

 

工业雷管

10

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管

黑索今或太安造粒、干燥、筛选、包装

 

 

起爆药制造(中和、还原、重氮、过滤,二硝基重氮酚应为湿药)

起爆药干燥、凉药、筛选、分盘

基础雷管装药、压药、抖浮药、退模、干燥、检验

电雷管和导爆管雷管装配、编码、检验、包装、装箱、试验

引火药头用和延期药用引火药剂制造

引火元件制造

延期药混合、造粒、干燥、筛选、装药

延期元件制造

塑料导爆管炸药粉碎、干燥、筛选、混合,塑料导爆管制造

继爆管装配、包装

起爆药废水处理

(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退役火药炸药、震源弹、引火线、切割索、磁电雷管、电子雷管、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增雨防雹火箭弹、海上烟火救生信号等产品危险生产工序可参照相关规范和上表相关内容执行。

 


 

2  主要储存场所表

 

序号

储存以下危险品的场所

1

黑索今、太安、奥克托金、梯恩梯、苦味酸、起爆具、粉状铵油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粒状黏性炸药、水胶炸药、胶状和粉状乳化炸药

2

起爆药

3

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管)

4

爆裂管

5

导爆索、射孔弹、震源药柱

6

延期药

7

硝酸铵、硝酸钠、硝酸钾、氯酸钾、高氯酸钾

(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退役火药炸药、震源弹、引火线、切割索、磁电雷管、电子雷管、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增雨防雹火箭弹、海上烟火救生信号等产品的储存场所可参照相关规范和上表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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