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2008-02-29 14:16:33.0
序号 保护对象类别 安全允许振速(cm/s) <10Hz 10Hz~50Hz 50Hz~100Hz 1 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a 0.5~1.0 0.7~1.2 1.1~1.5 2 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a 2.0~2.5 2.3~2.8 2.7~3.0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a 3.0~4.0 3.5~4.5 4.2~5.0 4 一般古建筑与古迹b 0.1~0.3 0.2~0.4 0.3~0.5 5 水工隧道c 7~15 6 交通隧道c 10~20 7 矿山巷道c 15~30 8 水电站及发电厂中心控制室设备 0.5 9 新浇大体积混凝土d: 龄期:初期~3d 龄期:3d~7d 龄期:7d~28d 2.0~3.0 3.0~7.0 7.0~12 注1:表列频率为主振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注2: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选取频率时亦可参考下列数据:硐室爆破<20Hz;深孔爆破10Hz~60Hz;浅孔爆破40Hz~100Hz。 a 选取建筑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因素。 b 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c 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状况、断面大小、深埋大小、爆源方向、地震振动频率等因素。 d 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振速,可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